拼音pàn ruò shuǐ huǒ
注音ㄆㄢˋ ㄖㄨㄛˋ ㄕㄨㄟˇ ㄏㄨㄛˇ
解釋判:區(qū)別。比喻兩者顯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出處清 錢泳《履園叢話 譚詩 總論》:“沈歸愚宗伯與袁簡齋太史論詩,判若水火。”
例子若各存意見,則依附之小人,遂至妄為揣摩,群相附和,漸至判若水火。《清朝野史大觀》卷三
用法作謂語、定語;指水火不容。
感情判若水火是中性詞。
近義截然不同、水火不容
反義水乳交融
英語completely differ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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