謚法 謚法:追謚的準(zhǔn)則。即帝王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大臣等死后,朝廷根據(jù)其生前事跡及品德,給予一個評定性的稱號以示表彰。始于西周中葉稍后。從周文王、武王至懿王,王號均自稱。孝王之后,方有謚法。后仍有自立王號者,如春秋時,楚君熊通自立為武王。天子及諸侯死后,由卿大夫議定謚號。秦始皇廢不用。漢初恢復(fù)。以后帝王謚號由禮官議上。貴族大臣死后定謚,由朝廷賜予。明清定謚屬禮部。此外,又有私謚,始于東漢,大多是士大夫死后由親族門生故吏為之立謚,故稱私謚。
按死者行跡立號之法,以表彰其行為事跡。始于周,廢于秦,漢時又恢復(fù)其法,沿至清末始廢。
書名。宋蘇洵奉詔編定,四卷。取世傳周公謚法以下諸書,刪定考證,以成是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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