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短陌。
⒈ 短陌。參見“短陌”。
引《宋書·晉平剌王休祐傳》:“﹝ 休祐 ﹞裒刻所在,多營財(cái)貨。以短錢一百賦民,田登,就求白米一斛,米粒皆令徹白,若有破折者,悉刪簡不受。”
《金史·食貨志三》:“時(shí)民間以八十為陌,謂之短錢;官用足陌,謂之長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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