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施以宮刑。
⒈ 施以宮刑。
引漢 劉向 《列女傳·楚平伯嬴》:“士庶人外,淫者宮割。”
《三國志·魏志·鍾繇傳》:“初, 太祖 下令,使平議死刑可宮割者。”
唐 李翱 《答韓侍郎書》:“見妖麗閑眼而不觀,視遷榮如鞭笞宮割之在躬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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