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使 三司使是唐代中期以后,財務(wù)行政漸趨繁雜,乃特簡大臣分判度支、戶部、及充任鹽鐵轉(zhuǎn)運(yùn)使,分別管理財政收支、租賦與鹽鐵專賣事務(wù)。后唐明宗亍天成元年 (公元926年) 委任宰相一人專判度支、戶部與鹽鐵轉(zhuǎn)運(yùn)使事務(wù)。長興元年 (公元930年),三使并為一使,稱三司使,總攬財政收支,租賦及鹽鐵專賣事務(wù)。北宋沿設(shè),三司使掌全國錢谷出納、均衡財政收支,為中央最高財政長官,號稱“計相”。宋神宗元豐五年(公元1082年)改官制,三司使職掌歸并于戶部尚書。
唐代大獄,詔下刑部、御史臺、大理寺共同審案,稱為「三司推事」,也稱為「大三司使」;其次以侍御史、刑部郎中、大理寺司直接審訊,稱為「三司受事」,也稱為「小三司使」。二者合稱為「三司使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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