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寄法 兩晉之交,北地人為避戰(zhàn)亂,紛紛遷居南方,依大臣王導議,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(qū),設僑州﹑僑郡﹑僑縣,安置北方遷入的士族和民眾。僑人不列入當地的戶籍冊,他們只受僑州郡縣的管理,不負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。此法稱為“僑寄法”。 參閱范文瀾、蔡美彪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(jié),郭沫若《中國史稿》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(ji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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