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降低官服等級表示自責。
⒉ 謂除去官服改為常裝。
⒈ 降低官服等級表示自責。
引《后漢書·竇憲傳》:“憲 大震懼,皇后為毀服深謝,良久乃得解?!?br />《資治通鑒·漢章帝建初八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曰:“毀服,猶降服也?!?/span>
⒉ 謂除去官服改為常裝。 《晉書·忠義傳·桓雄》:“承 為 敦 將 魏乂 所執(zhí),佐吏奔散。
引雄 與西曹 韓階 、從事 武延 并毀服為僮豎,隨 承 向 武昌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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