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蔭 清制,凡因先代殉職而錄用其子孫的,稱為難蔭,被難蔭者通稱蔭生。 參見“蔭生”。
古代官員因公殉職,則賜其子嗣官職,稱為「難蔭」。
《清會典.卷一四四.吏部.蔭敘》:「乾隆四十三年議準(zhǔn),原任刑部福建司主事王日杏,前于乾隆三十八年川省軍營陣亡,給予其子難蔭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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