抽分 抽分亦稱“抽解”。唐代及以后封建政府對國內外商賈征收的實物商稅。唐德宗建中元年 (780年),戶部侍郎趙贊奏請于諸道津要都令之處,設置官吏,查閱來往商人的財貨,計錢每貫稅20文。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等商貨抽收1/10。宋代對外來商品先由市舶司征稅,稱為抽解,稅率通常在1/10左右,有時高達十分之三四。
抽取商稅。猶今厘金。其制始于元、明,設抽分廠掌管其事。
抽取分潤。
《醒世姻緣傳》第五○回:「這銀子不是叫我又添出來,不過還是援例的銀內抽分的?!?br>如:「他辦事靠不住,總是抽分肥己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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