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簽 又稱主帥﹑典簽帥或簽帥。當時府州部內論事,皆用簽。前敘所論事,后書某官某簽,府州皆置典簽掌管。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,權力不大。劉宋中葉以后,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鎮(zhèn),君主用寒人出身的親近左右充當典簽,代替諸王批閱公事,甚至照管諸王的飲食起居,職位雖低,權力漸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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