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錢 明清兩代按其本朝法定的錢幣體制由官爐鑄行的錢幣,以別于前朝舊錢和本朝的私鑄錢。并對舊錢、私鑄錢進行取締和制約。
由官家鑄造通行的錢幣,形狀、重量、成色,歷朝各有定制,稱為「制錢」。
《明史小史八一.食貨志五》:「凡納贖收稅,歷代錢、制錢各收其半;無制錢即收舊錢,二以當一。」
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.卷二一四.戶部.錢法》:「康熙二十三年議準,鼓鑄制錢。每文重一錢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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