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能管轄 職能管轄又稱“部門管轄”、“立案管轄”。司法機關(guān)按職能劃分對刑事案件的分工。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(guī)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(guān)受理案件的分工為: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,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。貪污罪、侵犯公民民主權(quán)利罪、瀆職罪以及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,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提起公訴。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公安機關(guān)(含國家安全機關(guān))立案偵査。民事訴訟中只有審判管轄,沒有職能管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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