鞫讞 即審訊與適用法律項分開,由專職官員負責審與判的制度,是宋朝審判制度的特色。在這種制度下,兩司獨立活動,不得互通信息、協(xié)商辦案。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官吏因緣為奸,保證司法審判的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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