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甲法 保甲法,王安石變法之一。熙寧三年(1070年)司農寺制定《畿縣保甲條例頒行》。鄉(xiāng)村住戶,每十家組一保,五保為一大保,十大保為一都保。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、大保長、都保長。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,并節(jié)省軍費。
古時地方上的基層自治組織,為宋朝王安石所創(chuàng)。以十家為保,設保長,五十家為一大保,設大保長,征召壯丁,教導戰(zhàn)陣。目的在使鄉(xiāng)民能自衛(wèi),以防范奸慝。
《宋史.卷三二七.王安石傳》:「保甲之法,籍鄉(xiāng)村之民,二丁取一,十家為保,保丁皆授以弓弩,教之戰(zhàn)陣?!?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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