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(shí)官吏用駢體文寫成的語帶滑稽的判詞。
⒉ 引申為判決。
⒊ 猶評判。
⒈ 舊時(shí)官吏用駢體文寫成的語帶滑稽的判詞。
引宋 洪邁 《容齋隨筆·唐書判》:“唐 人判語必駢儷,今所傳《龍筋鳳髓判》及《白樂天集·甲乙判》是也……世俗喜道瑣屑遺事,參以滑稽,目為花判?!?br />宋 劉克莊 《送趙司理歸永嘉》詩:“客談花判健,民道李官清?!?/span>
⒉ 引申為判決。
引元 石子章 《竹塢聽琴》第三折:“你可甚端冕臨三輔,調(diào)弦理萬民,剗的點(diǎn)檢他這姻緣簿,花判他這有情人。”
⒊ 猶評判。
引清 蒲松齡 《聊齋志異·小謝》:“秋容 素不解讀,涂鴉不可辨認(rèn),花判已,自顧不如 小謝,有慚色?!?br />何垠 注:“花判,如五花判事,猶言判其好丑也?!?/span>
⒈ 舊時(shí)官員用滑稽辭語所寫成的判詞,稱為「花判」。
引元·石子章《竹塢聽琴·第三折》:「你可甚端冕臨三輔,調(diào)弦理萬民,刬的點(diǎn)檢他這姻緣簿,花判他這有情人,姑姑好出家人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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