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附具事例,援引律令條文,類推比較。
⒈ 謂附具事例,援引律令條文,類推比較。
引《后漢書·桓譚傳》:“今可令通義理,明習(xí)法律者,校定科比,一其法度。”
李賢 注:“科謂事條,比謂類例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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