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舉發(fā)彈劾。
⒈ 舉發(fā)彈劾。
引《北齊書·趙郡王琛傳》:“天平 中,除御史中尉,正色糾彈,無所迴避,遠近肅然?!?br />《隋書·百官志上》:“皇太子以下,其在宮門行馬內(nèi)違法者,皆糾彈之。”
《元典章·刑部九·侵盜》:“御史臺、按察司糾彈之官,知而不舉者與犯人同罪?!?br />清 陳康祺 《燕下鄉(xiāng)脞錄》卷十四:“蓋信 莫公 素學,必不妄相糾彈,故深自引咎也?!?/span>
⒈ 糾正、彈劾官吏的罪狀。也作「糾劾」。
引《舊五代史·卷一一五·周書·世宗本紀二》:「御史臺官,任處憲綱,是擊搏糾彈之地。」
英語to censure, to denounce, to impeac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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