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先的配偶。
⒉ 原先的姻親,即俗所謂“老親”。
⒈ 原先的配偶。按,當(dāng)從 馬 說(shuō)。棄婦謂自己為原先丈夫的配偶,故曰“舊姻”。
引《詩(shī)·小雅·我行其野》:“不思舊姻,求爾新特?!?br />鄭玄 箋:“壻之父曰姻。”
馬瑞辰 通釋?zhuān)骸芭f姻,即棄婦自稱(chēng)其家舊為夫所因也。新特,謂新婦……箋以舊姻為壻之父,新特為新外昏,特來(lái)之女,并失之?!?/span>
⒉ 原先的姻親,即俗所謂“老親”。
引《漢書(shū)·王吉傳》:“反懷詐諼之辭,欲以攀救舊姻之家?!?br />晉 劉琨 《答盧諶》詩(shī):“郁穆舊姻,嬿婉新婚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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