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制度,高、中級官員每年可向朝廷薦舉選人,經過磨勘改為京官。薦舉選人改為京官有名額限制,一個名額稱一“京削”。
⒈ 宋 代制度,高、中級官員每年可向朝廷薦舉選人,經過磨勘改為京官。薦舉選人改為京官有名額限制,一個名額稱一“京削”。
引宋 蘇軾 《與孫子發(fā)書》:“其子 迪簡 亦善吏,某已舉之矣,欲告提刑大夫。來年一京削,敢煩 子發(fā) 為道此懇,或持此簡呈憲使。”
宋 周密 《齊東野語·嘲覓薦舉》:“有同官初至者,偶問其京削欠幾何?答云:‘欠一二紙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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