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假托君命之罪。
⒈ 謂假托君命之罪。
引《三國志·蜀志·先主備傳》:“羣下上先主為 漢 中王,表於 漢帝 曰……‘夫權(quán)宜之制,茍利社稷,專之可也。然后功成事立,臣等退伏矯罪,雖死無恨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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