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婚禮六禮之一。納吉之后,擇日具書,送聘禮至女家,女家受物復(fù)書,婚姻乃定。亦稱文定,俗稱過定。
⒈ 古代婚禮六禮之一。納吉之后,擇日具書,送聘禮至女家,女家受物復(fù)書,婚姻乃定。亦稱文定,俗稱過定。
引《春秋·莊公二十二年》:“冬,公如 齊 納幣。”
宋 蘇軾 《書劉庭式事》:“未及第時,議娶其鄉(xiāng)人之女,既約而未納幣也?!?br />清 紀(jì)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如是我聞二》:“細(xì)詢始末,乃知女十歲失母,鞠于外氏五六年,納幣后始?xì)w?!?/span>
⒈ 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納征。參見「納征」條。
引《公羊傳·隱公二年》:「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,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?!?br />《幼學(xué)瓊林·卷二·婚姻類》:「下采即是納幣,合巹系是交杯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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