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論列罪狀上告。
⒉ 論著和告身(授官文憑)。
⒈ 論列罪狀上告。
引宋 歐陽修 《論尹師魯墓志》:“遂又言其為仇人挾情論告以貶死。”
《元典章·兵部一·正軍》:“若有兇徒惡黨閃避軍役,風聞公事,論告官吏,恐嚇錢物,嚴行治罪。”
明 《殺狗記·院君回話》:“從來結義深,他還論告我怎生禁?!?/span>
⒉ 論著和告身(授官文憑)。
引《宋史·張齊賢傳》:“時 薛居正 子 惟吉 妻 柴氏 無子早寡,盡畜其貨產(chǎn)及書籍論告,欲改適 齊賢?!?/span>
⒈ 控告。
引宋·歐陽修〈論尹師魯墓志〉:「遂又言其為仇人挾情論告以貶死,又言其死后妻子困窮之狀?!?br />元·高文秀《遇上皇·第一折》:「八下里胡論告惡商量,做夫妻久想,莫要十指望便身亡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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