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出繼旁系親屬。
⒈ 指出繼旁系親屬。 《新唐書·信安王祎傳》:“禕 少有志尚,事繼母謹,撫異母弟 祗 以友稱。當襲封,固讓 祗,中宗 嘉其意,特封 嗣江王,以繼 囂 后。
引開元 時,亦以傍繼徙 信安郡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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