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賜爵位予前朝皇嗣。
⒈ 謂賜爵位予前朝皇嗣。 《清會(huì)典·吏部九·驗(yàn)封清吏司》:“五曰備恪,以卹勝國(guó)。
引雍正 二年,詔訪 明 代后嗣,得鑲白旗 漢 軍知府 朱之連 等六人引見(jiàn)。奉旨封 朱之連 為一等侯世襲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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