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管理百姓、處理案件的成法。
⒈ 管理百姓、處理案件的成法。參見“決事比”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凡庶民之獄訟,以邦成弊之。”
鄭玄 注:“邦成,八成也。以官成待萬民之治…… 鄭司農(nóng) 曰:‘邦成,謂若今時(shí)決事比也。弊之,斷其獄訟也?!?br />賈公彥 疏:“此八者,皆是舊法成事品式,若今律其有斷事皆依舊事斷之,其無條取比類以決之,故云決事比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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