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直言指責(zé)過失。
⒉ 明言;指名而言。
⒈ 謂直言指責(zé)過失。
引《后漢書·蔡邕傳贊》:“邕 實慕靜,心靜辭綺。斥言 金商,南徂北徙?!?br />李賢 注:“指斥而言,無隱諱也?!?br />南朝 梁 劉勰 《文心雕龍·比興》:“比則畜憤以斥言,興則環(huán)譬以託諷。”
⒉ 明言;指名而言。
引《左傳·桓公六年》“周 人以諱事神” 晉 杜預(yù) 注:“自父至高祖,皆不敢斥言?!?br />唐 皇甫枚 《飛煙傳》:“其比鄰, 天水 趙氏 第也,亦衣纓之族,不能斥言?!?br />《舊唐書·后妃傳下·穆宗恭僖皇后王氏》:“稽諸前代,詔令所施,不斥言太后,以宮名為稱?!?br />清 趙翼 《甌北詩話·韓昌黎詩》:“是猶隱約其詞,而不忍斥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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