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留 (法律名詞)拘留,是指扣留,拘禁。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;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,一般不超過十五天,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。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。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。
拘留jūliú
[takeintocustody]扣留,拘禁;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;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,一般不超過十五天,是一種行政處罰
拘禁扣留。
《漢書.卷九四.匈奴傳下.贊》:「匈奴人每來降漢,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。」
法律上指暫時拘押,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,其罰鍰逾期不完納者,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。
英語todetain(aprisoner)?,tokeepsbincustody
德語arrestieren,inhaftieren(V)?
法語déteni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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