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法 保護、維持正法的意思。傳說佛陀派請四大聲聞、十六阿羅漢等護持佛法。 又梵天、帝釋天、四天王、十二神將、二十八部眾等善神聽聞佛陀說法后,皆誓愿護持佛法,此等諸神總稱為護法神,或稱護法善神。 此外,人世間的帝王及諸檀越,都是保護佛法的人,亦稱之為護法。所以今日的佛教界,對于虔敬三寶,護持佛教的在家居士,都以護法稱之。
護法hùfǎ
(1)[protectBuddhistdoctrine]∶護衛(wèi)佛法
(2)[thosewhoprotectBuddhistdoctrine]∶護衛(wèi)佛法的人,后指給寺廟施舍財物的人
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。
隨侍于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,負有守衛(wèi)的責(zé)任。
《西游記.第一六回》:「眾人悚懼,才認得三藏是種神僧,行者是尊護法?!?br>
擁護國法。
如:「護法之役」。
保護。
《豆棚閑話.第六則》:「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(xiāng)宦,假高尚的孝廉,告老打罷的朋友,從邊護法。」
人名。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師。約生于六世紀中葉。曾任印度那爛陀寺的住持。其唯識學(xué)說繼承陳那大師的傳統(tǒng),但在認識論上則主張有見分、相分、自證分和證自證分,佛教史上稱為「四分家」。著有《廣百論釋》、《成唯識寶生論》等傳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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