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尉 縣尉(xiàn wèi,,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),是一種官名(相當(dāng)于公安局局長),秦、漢制度,與縣丞同為縣令佐官,掌治安捕盜之事。 一般大縣二人,小縣一人。西漢長安與東漢洛陽,各有四尉。魏、晉、南北朝沿設(shè)。西晉洛陽與東晉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。隋改尉為正,后又置尉,分戶曹、法曹。唐初再改為正,旋復(fù)為尉,縣二或一人,掌分判諸司之事。宋縣尉以閱羽弓手、禁止奸暴為職責(zé)。遼、金、元均沿設(shè),明廢。在當(dāng)時(shí)是個(gè)很小的官。
縣尉xiànwèi
[Anofficialjustbelowtheheadofthecounty]官名。位在縣令或縣長之下。主管治安
縣尉得張黃蓋。——清·邵長蘅《青門剩稿》
職官名。古時(shí)縣長的佐貳官,掌捕賊盜、察奸宄,始于漢代,明清時(shí)罷尉改置典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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