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府 (地方職官名)知府,也稱太守,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,州府最高行政長官。 據(jù)古代正史職官志(百官志)記載,東漢末年,州從監(jiān)察區(qū)變?yōu)樾姓^(qū),州最高長官稱“州牧”,以掌一州軍民。隋代,州最高長官稱“刺史”或太守,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“知府事”。 元朝廢府設路,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,只在散府設有“知府”的官職,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。 明朝大致恢復宋制,才最后有了以“知府”為名的地方官職。 知府,掌一府之政令,總領各屬縣,凡宣布國家政令、治理百姓,審決訟案,稽察奸宄,考核屬吏,征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。 知府地位相當于現(xiàn)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,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。
知府zhīfǔ
[magistrateofdistrict]明朝以來對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稱呼
寧夏知府。——唐·高適《別董大》
知府朱孝純。——清·姚鼐《登泰山記》
職官名。為明清兩代一府的行政長官。
英語prefecturalmagistrate(duringTangtoQingtimes)?
法語magistratpréfectoral(pendantlapériodedeTangàQing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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