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取 行取,明制,地方官知縣、推官,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,經(jīng)地方高級官員保舉和考選,由吏部、都察院協(xié)同注擬授職,稱為行取。
行取xíngqǔ
[sendanofficialcommunicationtotransferalocalofficialtothecentralgovernment]明清時(shí),地方官經(jīng)推薦保舉后調(diào)任京職
蒯知縣為官清正,行取到京,欽授禮科給事中之職。——《警世通言》
舊時(shí)地方州縣官員,若治績良好,才能出眾者,由朝廷行文調(diào)職京師,稱為「行取」。
《初刻拍案驚奇.卷一六》:「嵇清知縣,也行取做刑科給事中。」
《紅樓夢.第一一四回》:「今遇主上眷念功臣,賜還世職,行取來京陛見?!?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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