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復 明以前,官員因父母喪而辭官守制,未滿期而奉召任職。本因戰(zhàn)爭之需或特殊才能而召,后亦行平時。參見“奪情”。
起復qǐfù
(1)[reassumeoffice]
(2)古時官員服父母喪守期未滿即應召赴任官職。明清時專指服父母喪期滿后重新復出做官
(3)舊指官員被革職后復出
古時官吏遭父母之喪,服未滿而起用,稱為「起復」。清制則稱服滿而起用,為「起復」。與舊制不同。
《北史.卷七二.李德林傳》:「裁百日,奪情起復,固辭不起。」
《喻世明言.卷四○.沈小霞相會出師表》:「馮主事三年孝滿,為有沈公子在家,也不去起復做官?!?br>
官吏再度被起用。
《宋史.卷三七七.向子諲傳》:「子諲乞致仕避之,坐諸降三官,起復知潭州?!?br>《紅樓夢.第三回》:「今打聽得都中奏準起復舊員之信,他便四下里尋情找門路?!?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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