漕運司 官署名。金、元掌河倉漕運之機構。金設提舉、同提舉領司事。凡河漕所經之地,州府官銜內皆帶提控漕河事,縣官帶管勾漕河事。元稱漕運使司,后改都漕運使司。至元十三年(1276年)分設江南漕運司。十五年罷,以其事隸行中書省。后都漕運使司亦簡稱“漕運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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