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附帶告知。
⒈ 附帶告知。
引清 譚嗣同 《上歐陽中鵠書》十六:“恰遇 蔣少穆 得 上海 機器製造局總辦,薦其前往,派洋槍廠司事,月稟十二金,在該局已為稍優(yōu)矣。知念附陳?!?/span>
⒈ 公文中專對上級機關使用的文末附加語,用來說明附件性質與數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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