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再議已審定的案件。
⒈ 再議已審定的案件。
引宋 王安石 《李正臣轉(zhuǎn)官制》:“爾以藝文起家,又能明習(xí)法令,靖共厥位。有秩當(dāng)遷,姑使序于太常,而仍其覆讞之事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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