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吏因過失而被罰扣其俸祿。
⒈ 官吏因過失而被罰扣其俸祿。
引《金史·世宗紀(jì)中》:“又以臺臣徇勢偷安,畏忌不敢言,奪俸一月。”
《明史·黃尊素傳》:“疏入, 魏忠賢 大怒,謀廷杖之。 韓爌 力救,乃奪俸一年?!?br />清 昭槤 《嘯亭雜錄·義仆》:“李 挺身自認(rèn),謂主人初不知情,大吏脅以三木, 李 執(zhí)辭如初,因論 李 大辟,罪某奪俸而已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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