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減少居喪期間的哀痛之情。
⒉ 猶奪服。
⒈ 謂減少居喪期間的哀痛之情。
引《魏書·禮志三》:“夫圣人制卒哭之禮、授練之變,皆奪情以漸?!?/span>
⒉ 猶奪服。 《周書·王謙傳》:“朝議以 謙 父殞身行陣,特加殊寵,乃授 謙 柱國(guó)大將軍。以情禮未終,固辭不拜。
引高祖 手詔奪情,襲爵 庸公?!?br />《警世通言·況太守?cái)嗨篮骸罚骸癌z 況鐘 ﹞因丁憂回籍,圣旨奪情起用,特賜馳赴任?!?br />《清史稿·穆宗紀(jì)一》:“李續(xù)宜 母喪,詔奪情署 安徽 巡撫?!?/span>
⒈ 古代官員遭父母之喪,但喪期未滿而強(qiáng)使出仕。也作「奪禮」。
引《陳書·卷二七·姚察傳》:「修身立德,白首不渝,雖在哀疚,宜奪情禮,可員外散騎常侍,封如故?!?br />《儒林外史·第七回》:「官小,與奪情之例不合。這奪情,須是宰輔或九卿班上的官?!?/span>
⒉ 違背情理。
例如:「倘有奪情之舉,易激起公憤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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