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分田 口分田是唐行均田制時(shí)什口分配種植谷物的田地。是政府征收田賦的依據(jù)。口分田由北魏至隋的露田而來,唐高祖武德七年(公元624年) 和玄宗開元元年 (公元713年) 的規(guī)定略有不同?;緝?nèi)容是: 凡男子年18以上每人授田80畝。奴婢、耕牛均不授田。60歲以上的老男和篤疾、廢疾授田40畝,寡妻妾授田30畝。雜戶受田如百姓,工商業(yè)者、授田減半。年老 (60歲) 還田一半,身死后得全部歸還??诜痔锊坏觅I賣,但自狹鄉(xiāng)遷寬鄉(xiāng)者例外。凡給口分田,皆從近便,本縣無田者,在近縣授給。口分田的授、還均在每年十月進(jìn)行。
唐代按人口授田,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畝;老及篤疾、廢疾者四十畝;寡妻妾三十畝;當(dāng)戶者增二十畝,皆以二十畝為永業(yè),其余為口分田。見《新唐書.卷五一.食貨志一》。
也稱為「口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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