庫平 庫平:清政府收征租稅,出納銀兩所用衡量標準,訂立于康熙年間,1908年清廷度支部擬訂統(tǒng)一度量制度,規(guī)定以庫平為權衡標準。庫平兩為37.301克。
舊時的衡制標準。每庫平一兩大約等于關平九錢八分七厘二毫,合于標準制三七點三○一公分,合于市用制一點一九三六市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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