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交有司治罪。
⒈ 交有司治罪。 《陳書·到仲舉傳》:“及 文帝 崩, 高宗 受遺詔為尚書令入輔。
引仲舉 與左丞 王暹 、中書舍人 劉師知、殷不佞 等,以朝望有歸,乃遣 不佞 矯宣旨遣 高宗 還 東府。事發(fā), 師知 下北獄賜死, 暹、不佞 并付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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