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謂遣散奴婢,使之脫離奴籍,成為平民。
⒈ 舊時謂遣散奴婢,使之脫離奴籍,成為平民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四·殺奴婢倡佃》:“舊例,主毆放良奴婢,因傷致死,減凡人四等,合徒二年半?!?br />明 陶宗儀 《輟耕錄·奴婢》:“﹝奴﹞亦有自愿納其財以求脫免奴籍,則主署執(zhí)憑付之,名曰放良?!?/span>
⒈ 奴隸納財脫除奴籍。
引元·陶宗儀《南村輟耕錄·卷一七·奴婢》:「亦有自愿納財以求脫免奴籍,則主署執(zhí)憑付之,名曰:『放良』?!?/span>
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(wǎng)絡或由網(wǎng)友提供,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(lián)系,我們將立即處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中華漢語詞典m.allstreams.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
免責聲明:本站非營利性站點,以方便網(wǎng)友為主,僅供學習。合作/投訴聯(lián)系QQ:15532921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