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宥 三宥又稱“三侑”。秦代稱“三環(huán)(讀作原)”,漢稱“三原中茵古時犯人可以得到寬大處理的三種情況。一是不識,即因不知法而犯罪(一說不識即不審,即因錯誤而犯,例如將乙當(dāng)作甲而誤殺之);二是過失,即因疏忽大意而犯罪;三是遺忘,即因忘記法律的規(guī)定而犯罪。對于上述三種情況,可以給予赦宥,不追究刑事責(zé)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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