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交付法司論罪。
⒉ 指傳授佛法。
⒈ 謂交付法司論罪。 唐 張鷟 《朝野僉載》卷三:“襄州 胡延慶 得一龜,以丹漆書其腹曰‘天子萬萬年’以進之。鳳閣侍郎 李昭德 以刀刮之并盡,奏請付法。
引則天 曰:‘此非惡心也?!瘨味饐枴!?br />《太平廣記》卷三〇九引 唐 谷神子 《博異記·張遵言》:“前者夜叉 牛叔良 等七人,為追 張遵言 不到,盡以付法?!?/span>
⒉ 指傳授佛法。
引《五燈會元·西天祖師·四祖優(yōu)波毱多尊者》:“﹝尊者﹞復(fù)謂曰:如來 以大法眼藏次第傳授,以至於我,今復(fù)付汝。聽吾偈言:心自本來心,本心非有法;有法有本心,非心非本法。付法已,乃踴身虛空,呈十八變,卻復(fù)本座,跏趺而逝?!?br />呂澂 《中國佛學(xué)源流略講》第九講:“他( 弘忍 )也要效法老師的作風(fēng),保持以前單傳的方式,而 慧能 恰巧也是那樣純樸,所以說他單獨付法給 慧能,這是有可能的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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