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曹 唐朝尚書省吏部、兵部下屬機構。高宗總章二年(669年)置,因在選曹之南,故謂此名。分由吏部、兵部員外郎一人掌判曹事,每歲選人,有解狀、簿書、資歷、考課,必由其核實。宋初沿置,以考核選人殿最者寫成文狀送流內銓,設判曹事人一,以朝官充任。
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絡或由網友提供,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系,我們將立即處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中華漢語詞典m.allstreams.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
免責聲明:本站非營利性站點,以方便網友為主,僅供學習。合作/投訴聯系QQ:15532921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