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平 (五代十國時期割據(jù)政權(quán))南平(924年-963年),又稱荊南、北楚,高季興所建,為五代十國時期的十國之一。南平都城為荊州,轄荊、歸(今湖北秭歸)、峽(今湖北宜昌)三州。 后梁開平元年(907年),高季興任荊南節(jié)度使。當(dāng)時,南平所轄的10州為鄰道侵奪,只有江陵一城。高季興到任后,招集流亡,民漸復(fù)業(yè),又收用一些文武官作輔佐,暗中準(zhǔn)備割據(jù)。 后唐同光二年(924年)受后唐封為南平王,建都荊州(今湖北江陵),史稱南平或荊南。后唐滅前蜀以后,高季興得到了歸、峽二州。他本欲奪取夔、忠、萬等州,終不敵后唐而作罷。 南平雖地狹兵弱,但卻是南北的交通要沖。其時南漢、閩、楚皆向后梁稱臣,而每年貢奉均假道于南平;因此高季興便邀留使者,劫其財(cái)物。至南漢、閩、楚各稱帝后,高氏對南北稱帝諸國,上表稱臣,以獲取賞賜和維持商貿(mào)往來,由是被諸國視為“高賴子”。 據(jù)有今湖北江陵、公安一帶,建都江陵(今湖北荊州)。其子高從誨繼立,后經(jīng)高保融、高保勖,直到第五主高繼沖,于宋太祖乾德元年(963年)納地歸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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