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戶 《隋書·麥鐵杖傳》:“ 陳太建中,﹝ 麥鐵杖 ﹞結(jié)聚為羣盜, 廣州 刺史 歐陽頠 俘之以獻(xiàn),沒為官戶,配執(zhí)御傘。” "唐代賤民階級(jí),大體上,可分為官賤民與私賤民二種:官賤民又分為官奴婢、官戶、雜戶。工樂及太常音聲人等;私賤民又分為私奴婢、部曲、客女、隨身等。官戶,官奴婢被恩免者則為官戶。簡言之,有以下三點(diǎn):1.官戶為沒配入官之罪人。2.官戶之籍,隸屬本司,州縣無籍。3.官戶當(dāng)色相婚,禁止異色相娶。"(摘自黃現(xiàn)璠著:《唐代社會(huì)概略》 ,商務(wù)印書館,1936年3月初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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