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要 (一)指教法中之要素︰如《心地觀經》卷七云(大正3·322b)︰‘如是名為出世法要。’《遺教經論》云(大正26·283a)︰‘為諸弟子略說法要。’《大日經疏》卷一云(大正39·584b)︰‘于此真言法要,方便修行,得至初地?!郑蹲⒕S摩經》卷五出鳩摩羅什之釋云(大正38·370c)︰‘以要言說法,謂能簡要之言,折繁理也。’ (二)日本佛教用語︰與國人所謂的‘法會’同義。舉凡佛寺落成,佛像開光,佛菩薩的誕辰、成道、涅盤法會,祖師、一般亡者的追善法會,自己死后的逆修法會(即在未死前先作死后的超生佛事,此為日本佛教界的特色),為懺悔而作的懺悔講,佛名會等都稱為法要。有時也僅指講說經典,以其功德回向,祈愿天下太平的法會,如法華八講、俱舍十講、三論三十講、宮中的御齋會、仁王會、興福寺的維摩會、藥師寺的最勝會、法勝寺的大乘會等。此外,為死者而設的忌日法會,也稱為法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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