僉判 詞語信息 qiān pàn 僉判 詞語解釋 (1).即簽判。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。為 宋 代各州幕職,協(xié)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。 宋 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三:“ 晏安恭 為 越州 教授, 張子韶 為僉判。”《警世通言·拗相公飲恨半山堂》:“﹝ 王安石 ﹞初任 浙江 慶元府 鄞縣 知縣……轉任 揚州 僉判?!?(2).指做僉判官。 明 汪廷訥 《獅吼記·訪友》:“下官僉判 鳳翔 三年,蒙恩召直史館?!?(3).簽名并作判詞。 明 袁宏道 《與倪崧山》:“大約手疲于僉判,眼疲于簿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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