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(又稱全民公決,簡稱公投)是指公民就被提議之事案,表明贊成與否時所舉行之投票,簡稱公投。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制的體現。 英文當中,公民投票的用語有兩個,“referendum”和“plebiscite”。兩者意思相近,一般來說可以互相替換。如果要區(qū)別,plebiscite較常用來指對于主權方面的決定,比如說國界或新憲法。 公民投票在臺灣地區(qū)憲法當中,稱之為“復決”。而兩者在中文當中的語意,通常是指對事案進行的投票而言,與英文referendum的包含范圍有些微差異。一般認為罷免也算是referendum的一種,而referendum的可投票者也有可能并非以公民為資格。
由一國或一地區(qū)公民,以投票來表示他們對政府形式、應否獨立,或重大問題的意見。
英語plebiscite,referendum
德語Referendum(S,Pol)?,Referendum(S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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