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班 清代外官因保舉或捐納遷升官階之稱。道員為最高班次,以下則知府,同知、通判、知州、知縣,佐雜各為一班,分別稱為道班、府班,同通州縣班、佐雜班。例如由知府捐升道員,即稱為過道班。
清朝官吏因為上司的保舉或捐了錢而升官。
《官場現(xiàn)形記.第二回》:「既然有路子,為什么不過班做知縣,到底是正印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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